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街道云吟村11社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1010.39万元。①新建粗格栅与提升泵房、细格栅与曝气沉砂池、改良A2O生化池及回流污泥泵井、二次沉淀池、中间提升及磁混凝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以及污泥脱水间等构建筑物和新增相应设备。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处理规模为2万m3/d。②本次扩建新增Q=3000m3/d,H=30m无负压供水设备及DN200中水回用管网4200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对“粗细格栅、A2O生化池、脱泥间、储泥池等”处理单元进行密闭加盖、收集,通过生物除臭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项目15m高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氨4.9kg/h,硫化氢0.33kg/h)”后,尾气经1根15m(含生化池池体高度)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
生产、生活污水在厂区内进行收集进入污水集水池,再集中进入污水处理厂内拟建污水系统:收集、预处理→总配水井(分流)→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改良A2O生化池→二沉池及污泥回流井→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池→巴氏计量渠→接触消毒池(备用)→尾水排放”组合工艺,出水主要指标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排放,尾水依托现有排口排入龙头河。
3、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加装隔声窗、隔声罩、消声器,在水泵出水管上,加装可挠曲橡胶接头等措施,机房周围尽量绿化,加强设备定期维护,定期对运行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标准;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废:
粗细格栅拦截的栅渣、沉砂池分离的沙粒经收集、简单脱水处理后,暂存于厂内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收集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处理场所进行妥善处理;生化段污泥暂存于贮泥池内,经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处置;臭气治理系统废弃生物填料脱水后经填料生产厂家统一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置。废旧设备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妥善处置;紫外线消毒废灯管、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属危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旧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同时,加强堆场“三防”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