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本项目为湘江新区2025年供地项目及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土地评估技术服务,根据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2025年工作安排,为推进实施年度出让计划和运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开展相关收储工作,拟委托技术服务单位承担挂牌前的土地评估服务工作,提交评估报告,为湖南湘江新区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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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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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地块名称 | 土地有效面积(亩)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预估土地总价 (万元) | 土地评估费预算金额(元) |
地块一 | 1466 | 工业用地 | 2.5 | 70368 | 82684 |
地块二 | 31 | 工业用地 | 2.5 | 1488 | 16428 |
地块三 | 61.7 | 工业用地 | 2.5 | 2962 | 25272 |
地块四 | 164.21 | 工业用地 | 2.5 | 7882 | 46146 |
地块五 | 11.4 | 商业用地 | 2.0 | 3800 | 30300 |
地块六 | 23.35 | 住宅用地 | 2.0 | 25525 | 60262.5 |
地块七 | 10.12 | 商业用地 | 3.0 | 6525 | 42075 |
地块八 | 48.6 | 工业用地 | 2.5 | 12657 | 53828.5 |
地块九 | 36.04 | 工业用地 | 2.5 | 13004 | 54002 |
合计 | 410998 |
供应商报价时须报单价、总价,且报价(总报价及子项报价)均不能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项目总体要求正式成果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
2.提交成果地点: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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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评估机构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5.评估机构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进行报告备案,具备电子备案号。
6.根据出让计划和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工作;
7.承担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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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1.土地评估报告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封面。
2.成交供应商取得采购人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封面或评审验收意见书,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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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项目总体要求正式成果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
2.提交成果地点: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评估报告通过上级部门评审后,凭供应商方提供的正规税票,按程序支付咨询费。
4.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特殊性,报价时应考虑到各个项目所需咨询服务、项目实施科研人员所需各项费用,如一旦成交,在各个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5.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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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