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翔******有限公司零星地勘集约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通知
(招标编号:XM2025-NB0125)
一、内容:
接采购单位通知,现对******有限公司零星地勘集约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说明:
(一)答疑内容
质疑内容1:“一、因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等三份文件的通知(闽建科〔2018〕24号)明确规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勘察设计联合招投标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才能满足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勘察单位仅能以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并承担勘察工作任务,所以,完全不存在勘察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情况。故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一)商务评分(F1)表格备注第(3)条“若投标人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协议需明确投标人是该项业绩的牵头单位”的要求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行政管理规定相矛盾,应予以修正。建议修正为“若投标人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勘察设计合同中需明确投标人承担了勘察工作任务,如勘察设计合同未能体现,则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采用电子投标的提供电子签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需明确投标人承担了勘察工作任务。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业绩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电子招投标的,提供电子签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同时提供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中标结果的官方网址的,可免于携带联合体协议原件及合同原件”。
答复: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一)商务评分备注“(3)若投标人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协议需明确投标人是该项业绩的牵头单位”更改为“(3)若投标人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协议需明确投标人承担了勘察工作任务,否则应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质疑内容2:“二、2018年起,福建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即全面实施施工图电子审查制度,故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只有电子文件,没有纸质原件。同时2018年起,福建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即全面实施电子投标制度,故中标通知书,联合体协议书等只有电子投标文件,没有纸质原件。”
答复: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施工图审查所单位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的材料应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质疑内容3:“三、人员配备要求:
职 位 |
最低数量要求(人)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测量员 |
3 |
|
上述表格中要求测量员最低数量3人,由于本项目为地质勘察项目,所以建议“测量员”改为“勘测人员”。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推延至2025年5月27日。
(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改为:2025年6月6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本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 执
******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单 ******有限公司
地 ******街道新机场片区
联 系 人:刘小姐
电 话:0592-******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傅先生、刘小姐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