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十一座电瓶转运车采购项目进行院内竞磋,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内容如下:
采购标的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数量 |
医院十一座电瓶转运车采购项目 |
65000 |
1台 |
二、采购方式:院内竞磋。
三、报名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已按采购公告的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供应商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参选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应包含车辆销售、改装或相关业务。
四、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 7 月18 日-2025年 7 月 24日,请将填写报名登记表盖章并连同报名资料(营业执照、“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扫描件)******、****** (两个邮箱都要发),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竞磋文件电子版见附件。
五、参选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7月 25 日 15 时同时开展竞磋谈判会;逾期不再接受。
2. 递交地点:******医院行政楼215室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 ******036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周老师 电话: 020-******
******医院
2025年7月18日
七、附件:
医院十一座电瓶转运车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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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日期 |
年 月 日 |
报 名 人 资 料 |
报名单位 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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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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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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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联系人 |
姓名 |
固定电话 |
邮箱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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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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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十一座电瓶转运车采购项目竞磋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