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有限公司电动叉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采购8台7吨电动叉车和1台32吨电动叉车,电动叉车******有限公司的货物搬迁装卸作业。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分为标段Ⅰ、标段Ⅱ,共2个独立标段分别采购。投标人允许单独参加标段Ⅰ或标段Ⅱ的投标,也允许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允许单个标段中标也允许同时两个标段中标。
2.2.1标段Ⅰ名称:8台7吨锂电叉车及5套配套的充电装置。
2.2.2标段Ⅱ名称:1台32吨锂电叉车及1套配套的充电装置。
本次招标采购的电动叉车包含叉车的设计、制造、部装、总装、试车、发货运输至现场、现场卸车、安装和测试、试验、特种设备报检、验收、配套充电装置的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
2.3交货地点:广西钦州港。
2.4交货期:
2.4.1标段Ⅰ: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以中标人响应的最快交付工期为准。
2.4.2标段Ⅱ: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以中标人响应的最快交付工期为准。
3.1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为叉车的授权代理商或制造商。
3.1.2.1如投标人是代理商,须获得所投产品品牌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代理证明材料。所投产品系为国内生产的品牌,其制造商须具有符合本招标产品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所投产品须取得有效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3.1.2.2如投标人是制造商,所投产品系为国内生产的品牌,须具有符合本招标产品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所投产品须取得有效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3.1.2.3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系为境外制造,原装全进口的,所投产品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3.1.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视制造商为本项目唯一有效投标人。若出现两个及以上代理相同品牌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唯一执有所投标品牌产品制造商出具本项目投标授权委托书的视为有效投标人,如同一品牌出现有两个及以上本项目投标授权委托书的,取消该品牌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2 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3.2.1标段Ⅰ: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品牌在市场上至少有10台额定载荷7吨及以上电动叉车交付使用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商的销售合同或协议书的关键页面复印件(能体现设备额定起重量、具体设备数量、设备技术参数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双方设备交机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或有效的叉车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报告复印件,业绩时间以设备验收合格时间或叉车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报告批准通过批准的时间为准,两者时间只要有任一证书落款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即视为项目业绩完成时间符合要求。
3.2.2标段Ⅱ: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品牌在市场上至少有1台额定载荷30吨及以上电动叉车交付使用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商的销售合同或协议书的关键页面复印件(能体现设备额定起重量、具体设备数量、设备技术参数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双方设备交机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或有效的叉车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报告复印件,业绩时间以设备验收合格时间或叉车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报告批准通过批准的时间为准,两者时间只要有任一证书落款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即视为项目业绩完成时间符合要求。
3.3对投标人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
3.4对投标人的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需提供网站查询材料附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中国政府采购网(******/search/cr/)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网站查询材料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7 月 18 日至2025年 7 月 24 日每天8:00至12:00,14:30至17:30(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9楼916室购买招标文件;可电话联系购买招标文件(电话:******),需按招标公告4.3项要求把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后与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联系确认。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售后不退。购买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存入以下账户:
4.3文件领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必须提交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
******居民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付款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委托人必须提交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收件地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及个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经招标代理机构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寄送招标文件(以到付方式寄送,邮费由购买人承担),同时把招标文件电子稿发送给购买人。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8 月 8 日10 时 00 分,地点在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保税港区友谊大道1号自贸大厦21楼会议二 。
5.2 投标人可选择单个标段投标也可选择所有标段进行投标,每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均应按招标文件格式独立、完整编制和分标段独立封装,在递交的密封的投标文件外包装封面上清楚标明项目名称和标段。拒绝不独立封装和未标明标段的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有限公司电子招标采购平台(******/default/foreground/index.do)、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index******有限公司(******/ )上发布。
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应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提出质疑或投诉的同时要求提交书面的真实举证材料,否则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
地 ******服务中心B座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电 话:******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9楼916室
邮 箱:******
******有限公司,监督电话:******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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